計劃運輸數量按雙方書面確認的《月度數量確認函》為準,計劃運輸數量與2025年電煤中長期合同分解月度計劃匹配。乙方有全力協調煤礦裝車、發(fā)運的完成計劃運輸數量責任,《月度數量確認函》計劃運輸量未完成,扣款標準:100%×當月計劃運輸量>當月實際運輸量≥當月計劃運輸量×80%,不考核;50%×當月計劃運輸量≤當月實際運輸量<計劃運輸量×80%,當月實際運輸量與當月計劃運輸量差額部分按照10元/噸考核;0<當月實際運輸量<當月計劃運輸量×50%,當月實際運輸量與當月計劃運輸量差額部分按照20元/噸考核??己速M用在結算物流服務費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除甲方自身原因外,乙方不得以貨車集中到達、無法請車、鐵路檢修等理由,拒絕考核。
運輸服務商有連續(xù)【3】次未完成《月度數量確認函》確認的計劃運輸量或合同有效期內累計出現【5】次未完成《月度數量確認函》確認的計劃運輸量,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保證金不予退還。遇特殊情況,經乙方書面申請,征得甲方同意后,協調解決。
煤炭運輸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所運煤炭不被更換,如發(fā)現倒煤、換煤、煤炭丟失、煤里加水等行為,按當天摻假車輛每車10萬元在運費結算款中扣除,同時在甲方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并追究法律責任。
乙方負責運輸車輛管理,所用汽運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地方規(guī)定,符合交通運輸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超限運輸車輛管理,并對駕駛員進行培訓教育。運輸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環(huán)保要求,對車輛做好相關環(huán)保措施。乙方駕駛人員駕駛資格資質和資格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guī)定。因車輛不符合規(guī)定和駕駛人員不符合規(guī)定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與甲方無關,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乙方運輸車輛和人員在整個貨物裝車、運輸、接卸、中轉及到廠內運輸和接卸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環(huán)保事件或其它事件,以及設施損壞、車輛損壞、人身傷亡事故及道路污染等事故甲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造成的煤炭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乙方運輸車輛發(fā)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善后處理,并承擔全部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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