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你局《關于巴東至張家界高速滬蓉滬渝連接段(含巴東長江二橋)項目BZTJ-8標段第一批次0.2454公頃臨時用地的審查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自然資源部關于規(guī)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1〕2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自然資規(guī)〔2024〕2號)等法律法規(guī)文件精神,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湖北交投巴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臨時使用巴東縣****
二、你局應督促臨地用地單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在批準的臨時用地范圍內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不得改變臨時用地批準范圍和用途,防止違法使用。
三、你局應監(jiān)督臨時用地單位按合同支付臨時用地補償費用,不得損害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若因臨時用地補償?shù)仍虍a生的上訪等社會穩(wěn)定問題,你局應督促臨時用地單位負責解決。嚴格落實鄂自然資規(guī)〔2024〕2號規(guī)定,臨時用地單位憑復墾費用預存憑證、臨時用地補償費用支付憑證到你局領取臨時用地批準文件。
四、你局要督促臨時用地單位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在項目現(xiàn)場醒目位置設置“臨時用地公示牌”,標明項目名稱、臨時用地使用人及聯(lián)系電話、監(jiān)督電話、臨時用地范圍、面積、批準用途、使用期限等內容;督促臨時用地單位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五、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經驗收合格后及時歸還提供臨時用地的權利人。
六、該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三年,自批準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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