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意向受讓方現(xiàn)場認真勘驗車輛,勘驗必須自行留取照片、影像資料,并自行與轉讓方確認了解車輛現(xiàn)狀、違章情況、報廢年限、車輛變更、轉移登記等相關業(yè)務政策,需承擔對應風險及責任,成交后如公告內容所披露的車輛參數等信息與車輛實際情況不符,均以車輛實際情況為準,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放棄受讓。 公告中車輛表征里程、年檢信息等參數來自轉讓方提供,僅供參考,請各意向受讓方與轉讓方核實車輛年檢信息。 根據評估報告: 該車為非營運車輛,車前身有劃痕,掉漆,右側車身有劃痕,掉漆,銹蝕,左側車身有劃痕。駕駛室座椅陳舊破損,內飾維護保養(yǎng)差。 1、本次處置車輛按其現(xiàn)場展示現(xiàn)狀進行轉讓和交接,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質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xiàn)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點擊登錄查看(簡稱“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公告中顯示的標的數據、圖片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使用,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在意向受讓方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xiàn)《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guī)則》及《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點擊登錄查看不承擔任何責任。 3、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網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xiàn)金、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 4、最終受讓方辦理標的交接手續(xù)時務必須向中心提交《受讓申請書》、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5、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轉讓方相關 規(guī)定進行資產交接,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驗預約報名。具體勘驗時間以預約時通知為準(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項目成交后標的物交付以實際勘驗為準。 7、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zhí)行人及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 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8、本次轉讓車輛的最終里程表顯示數以實地勘驗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