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307,929.00 元/年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年租金掛牌價307929元,三年租金不變均為成交價。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競得人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繳清首期實際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并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標的移交手續(xù),租期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開始計算。 | 出租用途 | 工業(yè)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招租標的物在競拍成交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一年一簽,租期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開始計算。如承租方未按通知時間與出租方辦理交付手續(xù),則書面通知中記載的日期視為正式交付日。承租方應在簽訂《租賃合同》當天之前,按約定一次性繳納租賃租金、履約保證金等各項應繳費用。 2、成交價高于50萬,承租方支付成交價的1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shù)),成交價低于50萬,承租方支付成交價的2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shù))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和首年租金一并付清。租賃合同自然終止或解除后,承租方需在半個月內注銷相關證件,經出租方驗收合格并辦結工商和稅務注銷或變更手續(xù)后,方可退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退還須扣除合同規(guī)定應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應由承租方承擔責任給出租方所造成的其它損失賠償,拖欠各種款項等,如相關費用超過保證金金額,承租方應賠償出租方實際損失及費用,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權繼續(xù)追償。因承租方原因導致合同被提前終止或解除的,出租方有權不予返還合同履約保證金。 3、出租方收取租金后應開具有效發(fā)票給承租方,除開具租金發(fā)票的稅費由出租方承擔外,因承租方經營活動所產生的一切稅費、以及水電氣費、通訊費、衛(wèi)生費、治安費、物業(yè)管理費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納并全額承擔;騰空后相關費用及未繳納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標的(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方自行負責,出租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4、出租標的按現(xiàn)狀、現(xiàn)功能進行出租,面積為人工測量,存在一定誤差,面積以現(xiàn)場看樣為準,如租賃面積有誤差,不影響成交租金;地上房屋結構、標的質量以現(xiàn)狀為準,出租方不承擔標的破損、漏裂等保證責任。意向承租方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xiàn)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huán)境等,對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違章、相關經營的業(yè)態(tài)、施工審批及證照辦理等問題)引發(fā)的使用風險作充分了解和預見,出租方不承擔相關義務及責任,承租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標的的面積、位置、現(xiàn)狀、以及配套設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響承租價的情況,任何忽視或誤解擬承租建筑物狀況的情況而導致的索賠申請均不被出租方接受; 5、承租方須按照規(guī)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險品,不得作為只對少數(shù)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或私人會所,并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xù),出租方對承租方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xù)由承租方自行辦理。 6、租賃期間,租賃標的不得擅自轉租或分租,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7、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除能移動的家具、裝備、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設備設施及裝飾物無償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轉移或破壞。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應在期滿當日或通知解除之日完全騰空撤離,并將承租標的騰空確保其處于可租狀態(tài)交還出租方。逾期未搬離的,視為承租方對標的內的物品放棄所有權,出租方有權清場且無須承擔因此給承租方造成的任何損失,承租方不得再向出租方索要任何賠償費用; 8、標的物競租成交后,所有因經營需要相關資質及其他所涉及的審批均由承租方自行辦理,出租方需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承租方不得以標的物的原因致使審批相關手續(xù)受阻或以審批無法通過所造成損失為由,向出租方提出額外要求或索賠; 9、標的裝修方案承租方須向出租方備案并通過后方可實施; 10、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任何與擬實際使用本租賃物不符的意圖或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擬與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擬整體或部分轉租(含委托、變相轉租等)或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給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關聯(lián)人、關聯(lián)單位)的任何意圖或行為。 11、本廠房已被政府納入拆遷征收范圍,具有隨時被政府拆遷征收的可能性,經出租方提前2個月通知,承租方須無條件騰空廠房并承諾不向出租方或政府索取任何形式的補償或賠償。若承租方在出租方通知的時間內拒不騰空,出租方有權通知水、電管理部門予以停水、停電,且無須承擔因此給承租方造到的損失,承租方不得再向出租方索要任何賠償費用。若由出租方進行強制騰空,承租方造成的損失,出租方概不負責,且承租方需承擔因強制騰空產生的所有費用。 12、標的若由原承租人競得租金及租期從****起算,若由新承租人競得,原承租人需在1個月內搬離騰空場地,待原承租人騰空后,新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日期計算。(空置標的不涉及此條款) 13、未盡事宜以《租賃合同》為準。 |
租期 | 3年 |
有無免租期 | 無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 2、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6.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wǎng)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交納方式 | 網(wǎng)上銀行;銀行轉賬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xiàn)“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