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登錄查看關于寧夏電投永利2X66萬千瓦煤電項目工程運煤、運灰渣道路上方架空線路EPC工程臨時用地的批復
寧夏電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寧夏電投永利2X66萬千瓦煤電項目工程運煤、運灰渣道路上方架空線路EPC工程臨時用地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公司臨時使用我市白土崗鄉(xiāng)境內省道308線南側,永利電廠北側和東側國有土地1.6582公頃(24.87畝),全部為天然牧草地,用于寧夏電投永利2X66萬千瓦煤電項目工程運煤、運灰渣道路上方架空線路EPC工程地上線路架設、施工生活區(qū)和臨時便道,使用期限2年(截止日期****)。
使用期間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積,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屆滿,應當按照復墾方案實施復墾,恢復土地可利用狀態(tài),無償退還土地。如工程未完結需繼續(xù)使用,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續(xù)期手續(xù)。如遇到自治區(qū)、靈武市重點建設項目占用該宗土地,你公司必須無條件退還土地并無償拆除地上附著物及建筑物。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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