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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交易預告
(編號:****)
為維護煤炭市場經(jīng)營秩序,請各交易商按照國家關于煤炭價格的有關政策要求,參與競價交易過程中,在國家規(guī)定的價格合理區(qū)間范圍內出價。
為維護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泄露交易信息,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標段 | 商品類別 | 供貨煤礦 | 交貨地 | 運輸方式 | 價格類型 | 委托數(shù)量(噸) | 基價(元/噸) | 出價上限 (元/噸) | 每次最小加價 幅度 (元/噸) | 每次最大加價 幅度 (元/噸) |
A標段 | 煉焦用煤 | 鑫瑞煤礦 | 離柳焦煤集團公司朱家店選煤廠(中陽縣**** | 公路運輸 | 含稅現(xiàn)匯價 | 1000 | 1070 | 不限 | 10 | 不限 |
備注:1、A標段每次報價的最小加價幅度為10元/噸,最大加價幅度為0元/噸(最大加價幅度可自定義,默認為0,即不限制)。成交價為含稅現(xiàn)匯價(出廠)。 2、A標段只收現(xiàn)匯。
標段 | 煤種 | 品種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揮發(fā)分 (Vdaf) (%) | 灰分 (Ad) (%) | 粘結指數(shù) (GR﹒I) | Y值 (mm) |
A標段 | 焦煤 | 離柳4號精煤LL-4# | 8-12 | 1 | 25 | 15 | 85 | 16 |
備注:1、參與報名競價交易前請務必對煤質、拉運及道路通行情況進行充分了解或實測,以上指標為參考指標,煤質不穩(wěn)定,建議競價參與方實測,以實發(fā)為準。交易商參與報名競價交易則默認已對煤質、拉運及道路通行情況進行了實測。 2、質量指標和數(shù)量以山西離柳焦煤集團有限公司的質量檢驗結果和過磅數(shù)量為準。
在點擊登錄查看注冊的煤炭經(jīng)營、消費企業(yè)。交易商在競價報名前需聯(lián)系點擊登錄查看進行資質審核(未通過資質審核的交易商不予參加競價)。
2.報名時間:截止**** 12:40:00 前
3.報名鏈接:(見本預告文件底部)
1.保證金交納標準:300000元
2.保證金交納方式: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wǎng)
通過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wǎng)綁定銀行賬戶進行保證金 入金 操作,可實現(xiàn)保證金當日釋放并申請 出金 。
3. 保證金交納、管理、解凍、賠付等相關規(guī)定請查閱《點擊登錄查看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證金監(jiān)管實施細則》(見報名頁面)。
1.交易平臺: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wǎng)(http:****)
2.交易模式:延時競價銷售
⑴各標段常規(guī)交易時間為10分鐘,若無出價,則流單;有出價,10分鐘后系統(tǒng)自動延時120秒;
⑵在交易延時階段,若有出價,系統(tǒng)自動重新開始120秒延時倒計時,直至120秒延時階段內無出價時,此標段交易結束,交易系統(tǒng)按照 價格優(yōu)先 的原則,以最高價自動成交。
A標段:**** 12:40
4.交易結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將在2個工作小時內發(fā)布交易結果公告。請參與交易商登錄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wǎng)進入 個人中心 查看 交易結果通知 。
競價交易結束后,競價成交方須于2個工作日內(不含競價成交當日),前往山西離柳焦煤集團有限公司線下簽訂煤炭買賣合同。
(1)交貨地點:山西離柳焦煤集團有限公司朱家店選煤廠(中陽縣****。 (2)運輸方式:A標段出賣方貨場交貨,買受方自提,汽車運輸,出賣方負責裝車,買受方須按出賣方的統(tǒng)籌安排提貨。 (3)提貨期限: A標段:****-****。 買受方在規(guī)定提貨期限截止前,運輸完成合同約定數(shù)量的90%及以上,即可視為全部履行。
成交雙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后,須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wǎng)填寫《交易交收確認單》并加蓋電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雙方蓋章的《交易交收確認單》后,視為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已無爭議,將解凍并退還雙方保證金?!督灰捉皇沾_認單》是成交雙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據(jù),雙方確認無爭議后方可填寫。
交收期限
A標段:****至****
⑴價格:含稅現(xiàn)匯價 ⑵結算方式:競價交易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不含競價成交當日),競價成交方須將全額貨款預付至點擊登錄查看指定銀行賬戶(競價交易成交后,競價成交方未在2個工作日內(不含競價成交當日)向點擊登錄查看預付貨款,則被視為違約,交易中心將扣除違約方履約保證金(30萬元)賠付給出賣方,且此標段對應的煤炭買賣合同作廢,不再執(zhí)行。) ⑶對于買受人競價成交2個及以上標段時,按各標段價格由高到低的順序結算。
⑴數(shù)量:以山西離柳焦煤集團有限公司的計量結果為準。 ⑵質量:以山西離柳焦煤集團有限公司的質量檢驗結果為準。
交易成交后、合同簽訂前,由成交方按照成交金額的1‰向交易中心交納交易手續(xù)費,按照成交金額的1‰向交易中心交納交收服務費。
1、報名須知: (1)各交易商須詳細了解所在地區(qū)以及礦廠所在地市的政策,避免因物流條件受限而導致無法履行合同。若盲目參加本場競價交易最終無法履行合同,所產(chǎn)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2)為確保煤炭買賣合同正常履行,競價成交方務必在預付煤款前與點擊登錄查看聯(lián)系,獲取開戶行、賬號等收款賬戶信息。如未提前獲取收款賬戶信息或未轉款至指定收款賬戶,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經(jīng)濟糾紛及法律責任全部由競價成交方承擔,與離柳焦煤、交易中心無關。 (3)在提貨期限內,如受到當?shù)丨h(huán)保限產(chǎn)及政策限制,影響出賣方生產(chǎn),或因礦方生產(chǎn)不正常、天氣、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因成交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時提貨而導致出賣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貨物未能完成合同約定數(shù)量,則出賣方不構成違約。A標段競價成交后,在礦方生產(chǎn)正常的前提下,競價成交方在提貨期限內未發(fā)運完畢,將視其為違約,交易中心將扣除違約方履約保證金(30萬元)賠償給出賣方,且此成交合同不作廢,合同期限順延直至本合同執(zhí)行完畢為止(出賣方根據(jù)生產(chǎn)、銷售情況統(tǒng)籌安排)。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競價成交方自行承擔。 (4)當某一標段成交價格異常時,點擊登錄查看有權單方面對該標段判定無效。 (5)如交易商競價成交多個標段,凡有一標段不執(zhí)行,則視為違約,交易中心將扣除違約方履約保證金(30萬元)賠付給出賣方。 (6)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的其他事項,由交易雙方協(xié)商,在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
是否允許基價出價:是
委托企業(yè):鄭輝 ****
程剛 ****
交易中心:馮偉 ****
張斌 ****
李澤昂 ****
交易中心金融服務中心:魏羿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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