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供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分布式屋頂光伏發(fā)電項目EPC總承包澄清公告2
致各潛在投標人:
現(xiàn)將定遠縣****
1、定遠縣供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分布式屋頂光伏發(fā)電項目EPC總承包系統(tǒng)中技術(shù)標封面是否需要單獨制作
答復:系統(tǒng)中技術(shù)標封面不做評審要求。
2、定遠縣供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分布式屋頂光伏發(fā)電項目EPC總承包項目投標階段是否要編制工程量清單請明確。
答復:本項目為EPC項目,投標階段無需提供工程量清單。
3、招標文件設計方案或深化設計方案中“設計方案(5 分)”評分標準是“設計深度滿足使用需求,符合實際使用需要。優(yōu)秀得 5 分,良好得 4.5 分,一般得 4.0 分,合格得 3.5 分,不合格或缺項不得分。”
答復:是。
4、招標文件中其他部分內(nèi)容不變。
此澄清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各潛在投標人及時查看下載。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不便,敬請諒解!如因投標人不及時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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