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笪鎮(zhèn)錢橋村2024年20畝藍莓基地項目,建設單位為點擊登錄查看,為確保項目工期、質量及造價控制,決定實行邀請交易方式,擇優(yōu)選定施工隊伍,現(xiàn)將有關交易事項說明如下:
1.項目概況與交易范圍
1.1建設規(guī)模:本工程為凌笪鎮(zhèn)錢橋村2024年20畝藍莓基地項目,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1.2建設地點:郎溪縣****
1.3項目交易范圍:本工程為凌笪鎮(zhèn)錢橋村2024年20畝藍莓基地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整地、土地改良、旋耕、起壟工程、栽植藍莓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1.4交易最高投標限價:536876.03元。
1.5工期:90日歷天;
1.6質量要求:符合要求,達合格標準;
2.付款方式:
2.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決算審核后付至決算審核價的100%。工程款全部付清后由施工方主動向業(yè)主繳納決算審核價的3%作為質保金(允許以支票、匯票、本票、保險、保函等非現(xiàn)金形式繳納或提交),待一年質保期滿無質量爭議后一次性返還(均不計息)。
2.2承包方應在國家相關規(guī)定的質保期內無償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
3.響應人資格要求
3.1響應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營業(yè)執(zhí)照具有相關經營范圍的企業(yè),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本次交易不接受聯(lián)合體交易。
4.交易響應保證金
4.1 交易響應保證金金額(人民幣):本項目不收取響應保證金。
5.交易辦法
5.1合理低價法。
5.2交易響應人交易會簽到時需將投標邀請書和授權委托書遞交交易代理機構并簽字確認,須加蓋投標人公章。
5.3經確認符合要求的所有符合參加交易會的響應人報價在交易會上按簽到順序依次公布,無異議后各報價響應人簽字確認。
5.4交易響應人交易函報價高于預算價為無效報價,反之為有效報價。交易響應人交易會簽到時未按格式遞交交易文件或交易文件無報價或未按格式簽署或未按要求密封,均按無效交易處理。
5.5選取有效報價中最低、次低、第三低的三名響應人為成交候選人,最低報價響應人為第一成交候選人,次低報價交易響應人為第二成交候選人,依此類推;若響應人報價異常,建設單位有權決定其不能成為成交候選人,異常報價響應人須服從且不得有異議;若有效報價中最低、次低、第三低的報價人有二個及以上報價相同,則按報價最低、次低、第三低報價人依序抽簽決定成交候選人排序。若交易響應人均為無效報價,則由建設單位重新組織交易。
(注:此報價函為簡易交易文件中的交易函,報價手寫無效)
6.資格審查方式:
交易代理機構按照簽到順序對響應人的響應文件進行報價宣布,由建設單位委托交易代理機構對成交候選人的響應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和資格審查。
簡易響應文件(一正二副,應分別裝訂成冊),包括:
(1)交易函;
(2)法定代表人證明;
(3)授權委托書;
(4)企業(yè)法人(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成交候選人提交的簡易響應文件應真實有效,所有資料加蓋單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該響應人的成交候選資格,按順序由排在后面的遞補,以此類推。
7.交易
7.1交易會簽到截止時間為 ****9時00分,地點:點擊登錄查看二樓會議室。
7.2響應人應對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將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7.3響應人在交易過程中有責任和義務對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及最高投標限價內容進行分析和核對,若有異議,請在****9時00分前以書面形式告知建設單位及交易代理機構。
7.6 響應人在交易前請自行踏勘現(xiàn)場。
8.成交通知書發(fā)放、履約保證金及合同簽訂
8.1 成交人須在代理機構通知3日內領取成交通知書且領取成交通知書時須交納招標代理服務費用5000元,工程量清單及最高投標限價編制費3400元。
8.2成交通知書發(fā)出7日內,成交人應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且合同主要內容必須與交易文件約定、響應文件承諾內容一致,否則建設單位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推薦第二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人,以此類推。
8.3若成交候選人未按時提交簡易響應文件或未按時領取成交通知書或未按時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的成交行為,建設單位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推薦第二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人,以此類推。
8.4成交人無故拒絕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放棄成交的,將不得再次參與本鎮(zhèn)60萬元(不含)以下小型工程建設項目交易。
8.5建設單位與成交人按照建設部、國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7-0201版示范合同文本簽訂合同。
本工程采用最高投標限價固定單價、結算價為投標單位報價同比例下浮合同,風險范圍以內的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及合同價款調整方法:①、發(fā)包人確認的設計變更增減工程量;②、發(fā)包人及有關部門簽證引起的工程量增減;③、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失執(zhí)行通用條款;④、上述因素調整時將首先執(zhí)行相應或相似項目綜合單價,若無相應或相似的綜合單價,則由承包人,發(fā)包人及有關部門共同確定綜合單價;⑤、在合同工期及批準的延長工期的時間范圍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調整,合同價款不作調整;但合同明確規(guī)定調整的除外。其中材料價格不作調整。
9.聯(lián)系方式
建 設 單 位:點擊登錄查看
聯(lián) 系 人:點擊登錄查看
電 話:****
招標代理機構:點擊登錄查看
聯(lián) 系 人:吳工
電 話:****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