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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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電解加工廠房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1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項目目前處于閑置狀態(tài),本次租賃期限為五年。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后 5 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承租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年全額租金。遵循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承租方每年付一次租金,每次租金支付時間為當次支付周期結束前一個月的1日。 2.本項目為現(xiàn)狀出租。意向承租方遞交本項目承租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狀況及瑕疵為由主張退還出租房屋或拒付、少付租金,否則即視為違約。 3.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當地《新增產業(yè)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的要求。承租方如從事經營活動,應自行取得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屬地政府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應具備的所有許可、批準和證照,如涉及政府審批,需符合屬地政府要求的相關準入條件,保證其租賃行為和經營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屬地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將取得的合法審批證明文件和合法經營權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公司章程)提供給出租方備案,承租方保證實際經營者和房屋實際承租方須保持一致。如承租方未能取得經營活動相應資質、證照、許可、審批備案手續(xù)等,所有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無權以此為由解除租賃合同,出租方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裝飾裝修及擴建費用、預期收益等)。 4.承租方使用出租標的按照建筑規(guī)劃用途,合理設計租賃標的使用業(yè)態(tài),租賃用途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且禁止生產違法產品和從事任何違法違紀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出租標的的經營業(yè)態(tài)和用途須符合標的資產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及出租方(如:規(guī)劃、環(huán)評、消防、環(huán)保及合法經營等)的要求,由承租方自行向主管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政策了解,摘牌成功后依法合規(guī)辦理相關手續(xù)。承租方不得將出租標的用于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期貨、期權、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交易。承租方如需改變租賃使用用途的,需報出租方書面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報批手續(xù),否則視為根本違約。承租方須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附帶設備,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內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5.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間,即為現(xiàn)場踏勘及盡職調查期。意向承租方在遞交承租申請前,需對出租標的進行現(xiàn)場踏勘。意向承租方現(xiàn)場踏勘時應嚴格遵守《現(xiàn)場踏勘管理辦法》的要求(自行下載查閱),且在向產權交易機構遞交承租申請的同時須提交意向承租方與出租方均加蓋公章的《踏勘確認書》(自行下載查閱)一份,作為承租申請的必備材料之一。公告期的第五個工作日上午10:00-11:00統(tǒng)一進行現(xiàn)場踏勘,現(xiàn)場踏勘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 6.廠房的經營人只限于本合同的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整體轉租、轉讓或以聯(lián)營、承包、借用等其他任何形式變相整體轉租、轉讓或者借與第三人使用。 7.租賃期內,租賃場所土地、建筑物如因政府征地或其他商業(yè)開發(fā)等而被要求拆遷、搬遷、征收等情形,雙方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雙方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解除租賃合同前承租方須支付已發(fā)生的租金和應承擔的其他費用。政府因征用支付給出租方的一切賠償及搬遷后剩余物品的所有權應歸出租方所有。 8. 承租方在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成功支付首年租金后,由出租方向交易所出具書面函件后,交易所方可履行承租方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流程。 9.其他披露事項詳見北方亞事評報字[2024]第01-1250號評估報告等備查文件。 特別提示: 出租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現(xiàn)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承租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承租方了解標的現(xiàn)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承租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出租標的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