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召鄉(xiāng)村組道路防護及路基加固工程
變更公告
致:各投標人
招標人現(xiàn)發(fā)出補遺文件(第一號)對招標文件內容進行補充及修改:
一、本項目原開標日期:“****上午09:30分”變更為“****上午09:30分。”
二、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上午09:30分”變更為“****上午09:30分?!?/p>
三、本項目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1.1“不允許分包”變更為“允許分包。”
四、補充事項
在投標文件其他資料中“增加勞務報酬發(fā)放承諾書”,格式詳見附件。
原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本補遺文件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凡招標文件與本補遺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遺文件為準。
招 標 人: 點擊登錄查看
招標代理: 點擊登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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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勞務報酬發(fā)放承諾書
(招標人名稱):
一、根據(jù)《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與《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部分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計劃的通知》文件的規(guī)定,我方對以工代賑的勞務報酬發(fā)放與使用在此向招標人承諾:
- 我方參與投標的(招標項目名稱),一旦中標,我方保證按照規(guī)定盡可能多雇傭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有務工意愿的農民及建檔立卡戶脫貧戶和異地搬遷脫貧戶,勞資專管員,并保證及時并且足額將勞務報酬發(fā)放到務工人員手中。
- 如果我方中標,所承包的(招標項目名稱)項目出現(xiàn)拖欠務工人員工資情況的,由有關部門按規(guī)定從我方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中先予支取。
- 嚴格落實組織群眾務工、開展就業(yè)技能培訓等以工代賑政策要求,及時足額向當?shù)剞r村群眾發(fā)放勞務報酬,并保證項目資金中勞務報酬發(fā)放比例不低于相關辦法規(guī)定要求。
- 確保項目質量、進度和效率的基礎上,充分挖掘主體工程建設及附屬臨建、工地服務保障、建后管護等方面用工潛力,盡可能多地組織當?shù)厝罕妱展ぞ蜆I(yè)并為他們發(fā)放勞務報酬。
二、根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
- 如果我方中標,所承包的工程項目中將實行人工費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嚴格執(zhí)行繳納農牧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按月足額支付農牧民工工資。
- 我方將嚴格按照招標文件中約定的農牧民工工資,金額、時限等內容進行辦理,如不辦理我方自動放棄中標。
三、我方承諾,我公司不存在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
投標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